52歲張姓婦人4日早上騎乘租來的「微型電動二輪車」買早餐,被苓雅分局員警發現酒駕。(高市苓雅分局提供/楊舒婷高雄傳真)
52歲張姓婦人4日早上騎乘租來的「微型電動二輪車」買早餐,因未使用方向燈遭到苓雅分局員警攔查,員警一靠近婦人就聞到濃濃的酒味,經酒測後,酒測值高達0.69,張婦聽到自己將依公共危險罪被送辦時,才知道騎電動車也不能酒駕,還理直氣壯的問員警「那我騎電動車怎樣勒?」讓員警相當傻眼。經員警一番解說後,張婦才乖乖就範讓員警依法送辦。
張婦4日上午飲酒後洋洋灑灑地騎著電動車去買早餐,紅燈右轉還不打方向燈,警方看到後上前攔查,沒想到一接近張婦就聞到濃厚的酒味,經警方詢問後,張婦也坦承「有喝一點點」。
員警告知張婦需要酒測時,張婦也非常爽快的答應「好啊!沒關係」,沒想到酒測值出來竟高達0.69;員警看到酒測值後,向張婦表示酒測值超標,已是公共危險現行犯,張婦聽到後先是愣了好長一陣子,然後才明白「電動車也算酒駕」。
張婦聽完員警講解後,竟然開始「起毛賣」,理直氣壯的問員警「那我騎電動車怎樣勒?」讓員警當場傻眼,經過耐心解說後張婦才乖乖就範,讓員警依公共危險罪送辦。
苓雅分局表示,酒後騎乘微電車上路,酒測值超過0.15MG/L,就會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處1200元至2400元;拒絕酒測則依同條第三項處4800元,同樣都必須當場禁止駕駛且車輛移置保管;另外酒測值超過0.25MG/L以上,警方除了開單舉發,亦依《刑法》第185之3條規定,依公共危險移送法辦。
為加強微型電動二輪車管理,提昇民眾用路安全,微電車將於今年11月30日起納管,須辦理投保強制險及領牌。高雄市區監理所為推動微電車掛牌和全台唯一共享微電車出租業者GOKUBE合作,讓共享出租的租用者,能得到更多的保障外,業者也有更多的管理優勢,達到雙贏的效果。
新制規定,今年11月30日起,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於2年內申請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及領牌,未掛牌可罰1200到3600元;14歲以下也禁止騎乘,違者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,當場禁止其駕駛;行駛速率若超過型式審驗合格時速25公里,將處駕駛人900元至1800元罰鍰。交通部公路總局為鼓勵使用中的微電車及早掛牌,自11月30日起至明(112)年底前免徵450元牌照和行照規費。
 & & GOKUBE業務經理陳維裕表示,公司旗下約有1000輛使用中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輛,身為全國唯一的共享微電車出租業者,更應擔負起社會責任,該公司也非常認同此次政策目標,將積極與高雄市區監理所合作完成旗下微電車掛牌,同時表示透過投保強制險,也能提供租借者和用路人有更多的保障。
 & & 苓雅站劉站長提醒民眾從本月30日起,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式納管,民眾需在2年內為您的愛車掛牌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才能上路。11月30日前購買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至明年年底前掛牌有免繳規費措施,請民眾把握時間。11月30日起,騎行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務必戴安全帽、最高限速25公里、不可載人、不可酒駕、不可擅自改裝、駕駛須滿14歲。另外,公路總局也在「監理服務網」設置「微型電動二輪車」專區,宣導微電車相關規定,供民眾上網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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